在对美6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清单中涉及20项电子测量仪器/部件。一些仪器厂商已正式通知代理商涨价,涨幅1%-20%不等。
一、对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加征25%的关税,对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加征20%的关税,对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4所列662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具体商品范围分别见附件1至附件4。
二、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征税方式、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三、相关进口税收的计征:
加征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加征关税税率
关税=按现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关税税额+加征关税税额
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计征。
四、实施日期另行公布。
整理发现,征税清单中包含20项电子测试测量仪器及部件,涉及万用表、频率计、信号发生器、示波器等常用设备。从以下清单可以发现,加征比例与我国本土仪器厂商的制造能力及依赖能力有较密切的关系,如低端示波器由于自产已经基本满足要求,所以加征比例高,而无线电通讯专用仪器类别加征只有5%。